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正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外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要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关键是要把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建设强”。干部考核机制作为引导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挥棒,是建成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干部队伍的重要工具。为全面落实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充分发挥干部考核机制的“指挥棒”作用,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发挥考核机制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奖优罚劣,推动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激发干部队伍的动力和活力,自觉提高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致力于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以“制度化建设”为抓手,完善干部考核相关制度规范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助力我国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三条明确要求干部考核工作要突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第十条进一步提出“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等具体要求,勾勒出依托干部考核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规范雏形。为进一步回应高质量发展需求,激励干部勇于创新,各地方应明确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以“制度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制定地方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将高质量发展需求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下来。在制度化模式的选择上,若地方党内法规制定已较为成熟且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地方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就如何依托干部考核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专门的部署安排;若地方已有较为精细的干部考核机制,为避免立规资源的浪费,可以考虑通过修订既有干部考核规定的方式,将高质量发展需求贯穿其中,引导高质量发展落地落实。
二、以“特色化高质量发展”为道路,确立差异化考核基本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资源禀赋具有较大差异,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构建符合本地区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此,必须确立差异化考核基本原则,避免“一刀切”的考核模式在无形中束缚领导干部的手脚,影响其推动改革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因地制宜确立关键考核指标。所谓关键考核指标,即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居于核心或中心地位,具有举足轻重作用,能够起到影响和制约其他变量作用的考评指标。如针对经济基础较好的东南沿海地区,应提高经济发展指标所占比重,引导领导干部重视优化经济结构、鼓励自主创新、降低资源消耗,实现经济发展模式向精细化、节约化转变;针对经济基础较弱但环境资源较好的西部地区,要强化生态保护指标所占比重,引导领导干部重视优化生态环境、培育生态产品、提升生物多样性,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另一方面,要因势利导设置个性化考核指标。即在关键考核指标之下,明确摒弃“唯GDP政绩观”,设置符合地区实际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细化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和权重,构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干部考核标准,确保个性化考核指标落地落实,防止“一刀切”情形出现。
三、以“要素化提升”为支撑,持续优化干部考核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持续优化干部考核机制相关要素,是更好契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重要路径。首先,扩大干部考核主体范围,实现考核主体多元化。要畅通人民群众、社会媒体等多元主体监督领导干部的有效渠道,重视社会公众的意见表达,将人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实现对领导干部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全维度监督。其次,坚持长期考核和短期考核相结合、静态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构建干部考核的全周期管理机制。将长期考核和短期考核相结合,目的在于赋予硬性干部考核指标相应的灵活裁量空间,防止领导干部出现重显绩、轻潜绩,重近期、轻远期的倾向性行为,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空间。将静态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目的在于以系统性思维判断干部履职实效,防止领导干部出现重结果、轻过程的偏差性行为,确保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最后,将高质量发展要求系统融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各类考核方式之中,建立对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的“清单式”管理机制,以管理代监督,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高效处理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高质量发展均衡推进而无短板。
四、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为指引,充分发挥正向激励效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建立系统的干部考核机制仅仅是手段,最终目标在于获取科学的考核结果并正确地运用考核结果,这是干部考核机制的重要支撑,也是发挥考核机制“指挥棒”作用的根本所在,更是后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首先,要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明确将干部推进高质量发展所取得实效与干部选拨任用紧密挂钩,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排名的方式,优先考虑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表现突出或具有重大贡献的领导干部。其次,确立末位约谈机制。定期对区域内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约谈排名靠后指标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通过压力的有效传导,以约谈促改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最后,坚持干部考核与干部激励相结合。设立高质量发展“红榜”,推行账单式考核机制,通过年初确立指标立账、年中汇报评析对账、年度述职考核结账的方式,拓宽正向激励渠道,提升各级干部自觉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各级干部自觉为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五、以“容错工作机制”为保障,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容错工作机制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宽容改革发展中的失误错误,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错的逆向惩罚,对于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具有重大意义。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涉及重大项目的推进和改革攻坚工作的深化往往要求干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甚至采取一些非常规举措,以按期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考虑到对部分非常规举措的问责边界较为模糊,可能带来一定的担责风险,有必要推进容错工作机制与干部考核机制的有机融合和高效对接,以解除干部可能存在的想做事怕担责、多做多错的心理包袱,营造崇尚创新、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在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导向下优化容错工作机制。通过明确容错主体、细化容错情形、规范容错程序等方式,不断优化容错工作机制,为推动容错工作在干部考核机制中的有效适用提供完善的制度依托。另一方面,在干部考核中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基本要求,充分宽容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在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和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且不给予负面评价,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没有后顾之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作者单位: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